UNIQLO服飾品牌,從日本紅到台灣,有員工投訴,公司要求員工得購買自家商品當工作服,員工時薪120元,一上班就先花了3千多元治裝,為了保住工作,員工只能乖乖配合,UNIQLO回應,確實希望員工能穿公司商品上班,但並不會強迫購買,勞工局說,業主若要求員工支付制服費用,或是收取押金,一律違法。
日本平價服飾UNIQLO,被工讀生投訴,公司強迫他們必須購買自家商品當上班服,工讀生為了保住工作,先花了3千多元治裝,對時薪120元的她來說,等於要上班近30小時,就像是花錢又幫公司當免費人體模特兒,UNIQLO回應,確實希望員工能穿公司商品上班,但並不會強迫購買。
UNIQLO公關劉逸珊:「如果你有經濟上的困難,可以跟店長討論,我們可以提供免費的服裝給你使用。」
UNIQLO說不強迫,但卻規定員工一定得穿公司商品上班,矛盾的說法,挑起勞工局敏感神經,勞工局說,業者要求員工購買工作服,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如果事後扣薪或收押金,也是觸法,可罰2萬到30萬。房仲廣告:「哈囉、是!」
被投訴的還有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投訴民眾說,永慶新人一到公司就要花上萬元訂做公司制服,雖然有部份補貼,卻是按月扣錢,是不是如此,業者解釋,並不會強迫員工訂做制服,勞工局表示,業者並無權要求員支付任何制服費用,只要扣薪或要求押金,一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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