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酒駕害死3條人命,一審遭法官判刑6年,二審今天宣判仍然是6年徒刑,不過院方在判決書內,卻提到說已經對葉冠亨從重量處,原來葉冠亨一審,除了酒駕致人於死罪外,沒有禮讓行人,被加重其刑1/2才判6年,二審法官認為沒有加重1/2的問題,僅就本刑最重7年徒刑,就判了6年,只是這樣的判決,有家屬認為不符合家屬期待。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判處有期徒刑6年。」
葉冠亨二審判決6年有期徒刑,跟一審判決相同,不過院方的理由卻是。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犯後他的行為舉動,造成被害人家屬更為悲慟,沒辦法平復,所以合議庭認為葉冠亨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從重量處。」
明明從重量處,怎麼刑期卻相同,原來一審判決理由,葉冠亨除了一審酒駕致人於死罪,沒依規定禮讓行人,造成李幸蓉死亡,還被加重其刑1/2,不過二審認為葉冠亨撞人前就先擦撞垃圾車失控,加上李幸蓉當時停在快慢車道間,非正在通道,僅就本刑最高7年的酒駕致人於死罪,從重量刑判處6年。
另外垃圾車駕駛王嘉祥則維持業務過失致死罪,判2年徒刑不得上訴。死者陳岡逸父親陳大儒:「比較不合我們的期待啦。」
宣判過程,原被告雙方連同律師都沒有出庭,只有跟葉冠亨同車的陳岡逸父親,第一時間透過電話表示,認為不符合家屬期待,雖然將等了解判決書內容再做處理,不過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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