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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玉山12天!NCC前專委2罪共判12月 被求償2.8億

記者 賴慧津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21 15:09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1 15:09
喬建中和其他4名登山客引發玉山林地大火。(圖/TVBS資料照)
喬建中和其他4名登山客引發玉山林地大火。(圖/TVBS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2021年5月登山時,和其他4名登山客引發玉山林地大火,火勢整整延燒了12天才被控制住,害得不少國內珍稀林木因此受損,當時也被依違反《森林法》起訴。南投地院審結終判,針對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喬建中等5人被判刑6個月,各併罰金60萬元,另外,失火燒毀國家森林罪各判6月至2月,可易科罰金;至於林務局求償2億8803萬多元由民事庭審理中。

檢察官認定喬建中犯後態度不佳,同年8月25日依森林法將他起訴。(圖/TVBS資料照)

 
喬建中一行5人於2021年5月15日登玉山抵達杜鵑營地紮營,竊取樹枝違法生火烹煮,引發玉山森林大火,火勢連燒了12天才受到控制, 79.7公頃的玉山林地也慘被燒毀。事後喬建中辯稱是登山野營時不小心弄翻爐火所致,並否認竊取森林主產物,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認定他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同年8月25日依森林法將他起訴。

判決書指出,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喬建中等5人,未深思國家森林具有涵養國土,沒顧及四周地質環境,不聽規定仍選擇在杜鵑營地生火,而喬建中身為領隊過程中未阻止隊員生火行為,後來凌晨發現有火,喬建中自行撲滅,未叫醒其他人一起滅火或通報消防隊,錯失滅火時機,最後釀成森林大火。

對此,喬建中等5人涉犯《森林法》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喬、鍾2人均判處有期徒刑6月,朱俊銘、吳惠娟、彭淯汝分別判處4月、3月、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對於喬建中等人未將所竊得林木攜離營地變賣,以犯罪情節、被害森林主產物價值及竊得殘材仍遺留在原地等情形,與一般盜伐集團相比較輕微,依法得減輕其刑,均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3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喬建中等人不慎引發玉山大火。(圖/TVBS資料畫面)

另外,喬建中等人生火造成森林大火延燒79.7公頃林地,林務局向其求償2億8803萬3607元部分,由於事件繁雜,合議庭指出無法短時間內終結其審判,南投地院移送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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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建中#南投#玉山#森林大火#判刑#NCC前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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