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開冷藏車運送牛奶的李姓司機,去年五月停在三民區一間超市後門卸貨,被附近一名劉姓男子,要求車輛熄火,雙方僵持不下爆發口角,最後更演變成搶鑰匙跟相互拉扯,由於司機認為對方無理取鬧,還動手打人,報警提告,如今一審出爐,劉姓男子被依強制及傷害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根據目擊民眾表示:「打人的劉姓男子,他就直接跑去車子上,要強制把車子熄火,司機後來就衝去阻止他的行為。」
司機見狀趕緊上前阻止,兩人從一開始只有動口,最後相互拉扯,還爆發肢體衝突。
高市三民二警分局覺民所副所長方詔濱表示:「被打的貨車司機,就直接向我們警方報案,全案就依傷害罪嫌及強制罪,來移送我們高雄地檢署偵辦。」
一審出爐,劉姓男子被依強制及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雖然可易科罰金,也讓他感到無奈,當作是買個教訓,但其實根據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雖然有車輛怠速超過三分鐘,要關閉引擎的規定,但包括特種車,以及裝卸中的冷凍車冷藏車及貨櫃車,並不適用,也就是說類似運送牛奶的冷藏車,運送過程確實可以怠速不受限制。
高市環保局空噪科長王亭鈞補充說明:「針對一些特殊的車輛,像是冷凍車,或者是其他有在作業需求的車輛,它是有進行排除的。」
其他冷藏車駕駛也說:「我們有規定送貨的溫度啦,然後你如果說我們沒有持續打(運轉)的話,會超過那個溫度啦。」
為了避免衝突,其他冷凍及冷藏車輛駕駛,如果到巷子內,或是住宅區卸貨,還是會配合民眾熄火,避免像這起案例,最後司機被打,而住戶也遭到提告,落得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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