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號稱「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在北市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被起訴。今(17)日士院開審理庭,簡男否認犯行,還強調是路人突然走出,讓他沒有時間反應煞車,最後甚至對法官表示「判重刑,我願簽安樂死」。
簡男也指出,依事故測量的煞車痕13.5公尺,換算時速僅45公里,絕對沒有交通局鑑定的時速破百,「我寧願死,也不想撞到人」,事發後,被稱為「德東飆車王」,他只有未繫安全帶,卻遭到污名化,網路上還說要殺死他,現在走在路上都擔心受怕。
最後簡男否認自己有責任,且願意簽「死亡同意書」,他說,若有罪的話,請求法官要給予安樂死,對此,審判長當庭斥責「你講這個話什麼意思,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簡沒有回答。庭後諭知9月21日上午11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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