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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夫爭5000萬房 王靜瑩勝訴定讞

記者 谷庭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1/12 13:4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藝人王靜瑩和前夫陳威陶離婚後,向檢方提告指出,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要求對方必須搬離位在台北市忠孝東路的房子,並償還345萬元借款;由於陳威陶曾經發簡訊給王靜瑩,內容是「我不買你的房子,逸仙路房屋隨妳處置」,因為最高法院判決陳威陶應返還房屋,另外必須按月付3萬元租金,以及返還145萬借款。

窗簾拉緊緊,這處位在國父紀念館附近大樓,市價5000萬的豪宅,就是昔日陳威陶和王靜瑩的愛巢,但兩人離婚,也為了房產所有權對簿公堂,如今最高法院判王靜瑩勝訴,陳威陶從99年3月開始算到歸還屋產,每個月得付3萬多元租金,並歸還145萬借款。

記者(2010.2.10):「王靜瑩是不是還有家裡鑰匙,隨時歡迎他回家?」陳威陶:「當然當然。」王靜瑩:「我沒鑰匙,那你不妨去我們家看一看。」

兩人97年婚變分居後,陳威陶仍繼續住在逸仙路房子,王靜瑩雖搬走,但認為自己才是所有人因此提告,陳威陶卻說,主要都是他在繳房貸,只是借用前妻名義登記,卻還傳簡訊給對方,「我不買你的房子,逸仙路房屋隨妳處置」,讓法官認為,王靜瑩才是實際所有人,同時房貸是屬於婚姻關係中,應分擔的家庭生活費,所有人仍是王靜瑩。陳威陶手機:「您的電話講轉到語音信箱,嘟聲後開始計費。」

陳威陶爭房敗訴,手機關機,王靜瑩電話也無人接聽,但多年房產官司纏訟,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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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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