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有人指控,遭男子闖入住宅,拿手機蒐證,原來男子疑似因為身分證被放在網路曝光,認為是前女友親友做的,進屋要理論。對此女子親友否認,強調沒有發文;律師說,如果為了公眾利益公布照片、影片,不會觸犯個資法。
遭控闖屋男子vs.前女友親友:「那誰PO的嘛,那又不是我的帳號,你確定這個人是她嗎,就不是我的啊。」
他手上拿著一篇PO文,指控屋主家有人把他的個資,散佈在網路。
遭控闖屋男子vs.前女友:「親友今天我說白一點,誰有我的身分證,你如果懷疑是我的話,你找警察來。」
男子氣沖沖理論,因為他被指控是危險人物,不只恐嚇還騷擾,本人氣得跑去理論。
受害者:「因為他隨時隨地會做出什麼舉動,我們不知道啊,我們沒有邀請他進來,他是主動直接拉開,就私闖民宅,我覺得私闖民宅太不應該了啊,你今天你就算住一樓門沒鎖,可是你也不應該進來啊。」
前女友親友否認,並沒有發文,不過如果個資被人PO上網路,觸法嗎。
律師丁昱仁(非本案律師):「照片姓名都把它貼上去的話,確實是涉及到個人的資訊,但是如果今天,你本身並不是為了要自己的不法目的,或者是為了要損害他人,損害對方為意圖的話,他不會有刑事上面的責任。」
律師強調,如果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避免他人受到損害,不違反個資法,但如果是為了不法利益,及損害他人為目的,把對方照片及姓名公開,這就已經違反個資法,若要追究恐怕就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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