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紙刊登廣告,需要對廣告的內容負責嗎?台中市有補習班投訴,疑似遭同業攻擊,在兩大報刊登半版廣告,不實指控老師只有高中學歷,遭點名的補習班認為,媒體有查證義務卻沒查證,律師也表示,廣告主應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為了拚招生,補習班業者自製卡通短片,在少子化衝擊下,台中的高中補習人口掉了30%,補習班競爭激烈,就在高中報到前一天,一家補習班控訴,遭人買下報紙半版,爆料式攻擊。
台中和彰化,4家補習班老師被一一點名,不但刊出本名,學歷欄上還寫著高中畢業,署名家長的刊登者,質疑這些補習班,沒有聘請專科以上學歷的教師,違反補教法,補習班反擊,其中一名老師楊正,還拿出台大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
補教老師楊正:「媒體它登這個廣告的時候,它沒有去做過求證,這廣告,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出來,這個會影響商譽。」
補教老師打算控告刊登者,連登出廣告的兩大報,也要一起告,律師表示,補習班老師學歷只有高中,一般人都會覺得奇怪,質疑內容真實性,加上又是大篇幅廣告,廣告商更應該查證,這起案件中,廣告商沒有觸犯妨害名譽,但是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補習班大動作準備提告,事實真相有待教育主管機關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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