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3個字「他X的」,到底算不算罵人呢?台中一名女子去年6月參加社區大會,不滿其中一位住戶對停車問題頻頻質疑她,一氣之下怒罵「他X的」,住戶提告,女子被依照公然侮辱罪起訴,事後女子提出大陸的學術研究佐證,認為這3個字是口頭禪,並無惡意,不管開心和激動都會用到,而地方法院採信,判決無罪,但有民眾覺得太誇張了,價值觀錯亂。
被告唐小姐:「我就說就為了你們,『他X的』,門口那麼清淨、漂亮,我的機車在我自己的土地上面。」
因為這句話,唐小姐被住戶怒告公然侮辱,起因是停放在自家門口的機車,住戶開會時,有人質疑她的機車擋到大門口出入,她一氣之下飆出3個字,問候人家的媽媽。
被告後,她上網查資料,找到大陸一位國小老師的論文,叫國罵之亂彈胡考,作證自己的言語沒有惡意。被告唐小姐:「它是一個中性詞,是褒義詞,或者是一個程度上的副詞,譬如說,『他X的』真不錯。」
判決書拉大,法官在判決書中,認為這3個字是個人的口頭禪,它可以強調言者高興、激動、感激、驕傲等正面情感的強烈程度,並非罵人,判唐小姐無罪,但很多民眾無法接受。
民眾:「不太合理,就可能聽了會心裡不高興。」
民眾認為法官的判決會放任民眾隨意脫口,根本是硬抝,造成價值觀混淆,不過3個字在有些場合上,的確是「俗又有力」。藝人羅志祥:「他X的,我做到了。」
羅志祥在演唱會上,為自己完成巡演,開心說出「他X的」,而偶像劇中,說出這3個字時,則是充滿無奈。偶像劇:「去他X的愛情。」
諷刺的是,去年律師陳鴻琪在警局對著員警罵這3個字,則是被判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法官見解不同,而台中這個案件還可上訴,最後不一定贏,民眾說話還是得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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