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飽,沒吃完不准走,台中市一家燒烤店,老闆跟客人激烈吵架,原來老闆認為客人叫一大堆東西,沒吃完很浪費,堅持要客人把剩下的菜和肉吃完,客人覺得自己被羞辱,跟老闆吵架,甚至也願意被罰200塊錢,但老闆態度仍舊強硬,最後客人只好硬把肉塞進嘴裡吃掉,消保官表示,浪費食材,店家可以按公告罰錢,但不可以強逼客人吃完東西,否則觸犯刑法強制罪,也認定客人點菜後不喜歡就要退,不能到結帳才說不好吃不想吃。
客人到燒烤店吃到飽,用餐結束要結帳,但桌上還有,烤到乾掉的豬肉剩下2/3盤,培根一片香腸半條、泡菜一盤、洋蔥一盤、鳳梨一盤、吐司半片,剩菜一堆,老闆非常不爽,老闆:「所有客人都要為自己所點的東西負責。」
客人說,豬肉太乾,不是刻意浪費,客人:「東西不好吃,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子(吃光)?」老闆:「那你可以講啊,一開始你就可以講啊,你不需要放到它乾掉,我都沒辦法處理了!」
消費者說,不知道食物不滿意,還可以退換,雙方衝突越演越烈,但仔細看店家牆壁,只貼了浪費酌收200元告示,沒標明東西不好吃可以退,這桌客人最後想付200元了事。
客人:「你不是叫我們加錢,是叫我們吃完,那你要加多少錢就一句話。」老闆:「我不喜歡罰人家的錢,我不喜歡收人家的錢,就算我請你又怎樣。」
後顧客只好把食物,硬往嘴裡塞,勉強吃完剩下的肉離開,老闆解釋,不是刻意刁難,是不希望食物浪費。
燒烤店老闆:「所有東西,都是依照客人,自己點的數量,對你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消保官表示,刻意亂點不對,強逼人吃光光,也不行觸犯刑法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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