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鄧姓男子先前和地主租了一處路邊空地做為停車位使用,沒想到竟被一名張姓車主占用,一停就是兩天,鄧姓男子不滿於他車輛擋風玻璃上留下字條,內容寫到「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張姓車主事後看到後心生畏懼,索性前往派出所對鄧姓男子提告,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已經讓當事人感覺生命財產受威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張姓車主將自己的車,停放在路邊一處空地長達2天時間,因而引來鄧姓男子不滿,認為這是自己花錢租地停車位莫名被霸佔,氣得寫下一張字條「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事後張姓車主看到,心生畏懼,索性前往派出所對他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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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鄧姓男子坦承自己有留下字條,但否認有恐嚇之意圖,表示「只是希望他不要繼續停車」。法官認為,鄧姓男子已是成年人,有相當的社會歷練,依照一般觀念,這字條已經讓當事人感覺生命財產受威脅,客觀上已屬惡害通知,加上鄧姓男子尚未和張姓車主達成和解,因此審理後,依違反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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