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老師被家長們提告控訴,對孩童餵食不明藥物及不當管教,涉嫌傷害、妨害幼童發育、 違反《藥事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新北地檢署偵查後全案終結,對幼兒園園長及幼保人員9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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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彭姓園長及幼保員共9人被控涉嫌在2023年2月至6月間,在幼兒園內對13名幼童施以體罰及不當管教等行為,導致幼童受傷,足以妨害幼童身心之健全或發育,另外被告等人蝦還將含有管制藥物「苯氮二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 簡稱 BZD,均稱「苯氮二平類藥物」)及含有第四級毒品及管制藥物成分之「巴比妥類藥物」(Barbiturates,包含苯基巴比妥(Phenobarbital),均稱「巴比妥類藥物」)放入彩虹色 的藥劑或杯子內,餵食37名幼童。涉犯《刑法》傷害罪嫌、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罪嫌,及違反《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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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詳加調查後,對9人皆做出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幼兒園並無刪除監視器錄影內容情事,其於4月中旬因其他原因拆除教室監視器,並非為了湮滅證據。也沒有證據足認幼兒園有何不當管教且導致13 名幼童受有傷害或有至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的結果。而對於餵食部分,檢方指出無證據足認幼兒園人員有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的彩虹藥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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