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婦人,因為紅燈違規左轉,被員警攔下來,婦人投訴,員警拔槍對著駕駛座,嚇得她渾身發抖,行車紀錄器也錄下雙方爭執經過,但就是這麼巧,沒錄到關鍵的舉槍畫面.警方解釋,婦人沒有馬上靠邊停,加上車窗的隔熱紙反光,員警才會拔槍,對著地面警戒,不過員警也沒有錄音、錄影蒐證,變成各說各話。
投訴婦人:「他開到這邊,然後這樣舉槍,叫我下車。」
婦人模擬當天情況,員警拔槍對著她,要求拿出證件,行車紀錄器錄下對話。投訴婦人:「如果我真的闖紅燈,也請你不要拿出槍來對我。」承辦員警:「你停在路中間。」投訴婦人:「我不知道嘛!如果是我違規。」承辦員警:「我前幾天才被衝撞。」投訴婦人:「好!沒關係!但我也被嚇到了!」承辦員警:「你可以去申訴,沒關係。」
直到現在,婦人還是很驚恐,想到時,手還會發抖.警方表示,婦人紅燈左轉違規,員警依法攔查,警車跟在後面鳴警報器,婦人卻繼續往前開,員警覺得可疑,10公尺後,婦人停下來,卻停在路中間,加上隔熱紙反光,看不到車內情況,婦人又沒有搖下車窗,員警才拔槍。四分局督察組長許志豪:「沒有辦法清楚目視車內狀況,同仁可以採取適當的警戒措施,只要槍口不朝向民眾,在目前來講,都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警方表示,員警執勤遇到狀況,判斷足以造成危害,就可以拔槍警戒,關鍵在於,槍口有沒有對著人;婦人說有,但就是這麼巧,關鍵的違規和舉槍畫面,行車紀錄器剛好沒拍到,只剩下後半段,婦人質疑員警為何拔槍的爭執過程,員警說槍口朝地面,沒對著婦人,不過也沒有錄音、錄影蒐證,裝備缺失,先記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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