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上午九點多,七名員警拿著搜索票,上門按電鈴,告知屋主馬先生,因為涉及車輛毀損案,要他自己交出作案物品,甚至直接認定,他就是嫌犯,讓他覺得很不舒服。
事發就在苗栗竹南龍天路,因為路邊餐廳停放的賓士車,擋風玻璃被鋼珠彈打破,警方懷疑,就是家住旁邊的馬先生涉案,才會上門搜索。
我今天我不是配合調查,我是已經被當兇手看待了啊。
馬先生不滿,警方沒有證據,卻認定他是從三樓浴室,朝下方違停車輛發射空氣槍,就一口咬定,要他認罪。
屋主馬先生:「我這樣要怎麼射,我這樣樓下的監視器就拍到我了啊。」
馬先生說,自己過去,曾被指控過兩次汽車毀損案件,2016年有轎車違停在他家前方紅線,他拍照檢舉,對方事後卻反告他刮傷轎車,另外2021年,又有鄰居停車時,認為馬先生經過,毀損他的車輛,兩案件都不起訴。
以彈著點裂痕分佈研判受力方向,並以雷射光模擬可能之射擊方向,鎖定特定住戶涉有重嫌,並經調閱相關監視器,車輛週邊均未有嫌疑人站立。
這次他認為警方未審先判,但警方也在他家中搜出BB彈的空氣槍,以生鏽的漆彈槍,是否就是毀損車輛兇手,都交由檢方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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