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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頭」危險!男遭柵欄砸頭 賠償少8成

記者 吳奕慧 / 攝影 蕭遠斌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6/19 12:2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低頭族玩手機小心釀禍!前年,台北市一名魏姓男子步行離開停車場,被車道出口柵欄砸中頭部,他認為停車場標示不清,安全性不足,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法官認為,他選擇走具危險性的出口車道還低頭玩手機,自己應該負起8成責任,因此將12000多元的賠償金「打2折」,停車場只需賠償2500元。

TVBS記者吳奕慧:「停車閘門只感應車不感應人,台北市一名男子以為像這樣子緊跟在車子後面,就可以出閘門,沒想到被砸到頭。」

柵欄起降平均10秒以內,魏姓男子就是像這樣離開停車場,只慢了一步,就被砸中左側頭部。停車場人員:「錄影帶都有拍到啊,他就是低頭在打(手機),從(車道)中間走出來啊。」

他說被柵欄打到造成暈眩、記憶模糊,都是因為停車場沒有標示行人通道,他才走車道,安全性不足,提告業務過失傷害求償9萬元,幾經協調和解,男子堅持不撤告,法官了解現場狀況,並且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晚上男子走出停車場時,是邊走邊看手機,完全沒有心思注意周遭狀況,雖然停車場標示不足,但人走在車道上,等於置身最危險的環境,自己得負起最大責任。

民事賠償金12000多元,得被打2折,也就是說,停車場只需賠償2500元,儘管如此還是得改善標示,現在出入口都有立牌或是圖示告知消費者,停車或取車別走車道進出,閘門只能感應車輛,柵欄起降短短幾秒鐘,別以為自己動作夠快,賭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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