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家建設公司,花了2150萬購買朱銘太極系列作品,不但擺在建案大門口展示,還用這個作品打廣告,當成豪宅銷售的賣點,被依違反著作權法遭到起訴,檢方表示,雖然建設公司花錢買下作品,但並不包含著作權,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不能用在商業用途上,但建設公司澄清,是房屋代銷業者誤用,才會造成誤會,會再跟朱銘文教基金會溝通。
這是朱銘太極系列作品,轉身蹬腳詮釋動以養形、靜以養神的動法哲學,這個青銅雕刻作品,不是展示在美術館,而是擺放在台中七期豪宅大門口。
當初建設公司以2150萬買下這個作品,擺在建案大門,還委託代銷公司做成建案廣告,刊登在網頁和媒體,當作豪宅宣傳賣點,朱銘文教基金會認為,已經侵犯朱銘老師著作權,提出侵權告訴。
建設公司委任律師羅宗賢:「公司這邊誤以為已經包括著作權、所有權,都已經購買了,在96年的時候,這部份有去誤用到。」
檢方認為,建設公司買下作品只是有所有權,並沒有著作權,沒有經過同意不能用在商業用途上,但建商委任律師說,購買作品時已經贈送給社區,一開始誤用照片,已經向朱銘文教基金會溝通,但事後代銷公司又誤用,才會產生誤會。
日前中部另一家建設公司,拍攝建案形象廣告,舞者的舞步、服裝,也因為類似雲門舞集引發爭議,業者發現後,立刻撤除廣告,並登報道歉,但這次建設公司直接打出朱銘作品當賣點,被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陳姓負責人和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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