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日前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在他未成年時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外流偷拍的性愛影片,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此,士林地檢署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並於端午連假期間通知耀樂到案說明,近日也不排除再傳喚他出庭。
據悉,目前警方已做好被害人筆錄,檢方也不排除再傳喚耀樂出庭偵訊。另外,因目前耀樂已到婦幼隊配合調查,未來檢方若再指揮偵辦炎亞綸,可能會由婦幼隊約談製作筆錄,也有可能因為該案是社會矚目案件,由檢方親自約談訊問簡化流程。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