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內湖區康樂派出所員警在轄區內巡邏時,發現有一名小貨車駕駛,開車沒繫上安全帶,還一隻手拿著香菸,立即上前盤查,赫然發現男駕駛竟然是違反《洗錢防制法》的通緝犯。經查,吳姓男駕駛先前因將自己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被判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吳男未繳罰金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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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30歲的吳姓犯嫌明知金融帳戶是個人重要理財及交易工具,卻將帳戶交給陌生人使用,作為犯罪集團詐欺犯罪人頭戶。多達9位民眾因詐團聲稱「可提供6合彩、今彩539明牌」、「代操外匯交易」、「網購交易投資」而匯款到吳男帳戶,金額超過100萬元全被提領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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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5日下午5時許,內湖康樂派出所員警巡邏時,看見吳男邊抽菸邊開車,還沒有繫上安全帶,攔查後發現他因《洗錢防制法》遭到通緝。吳男表示他知道案件已經判決,但因為沒有收到繳納罰金的通知便沒有去繳錢,不知道自己已經因此被發布通緝。警方當場將人逮捕,後續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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