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幸姓人妻和黃姓丈夫結婚超過十年,卻在2020年時突然發現,對方晚上常藉口出門買咖啡,行徑可疑,沒多久後又於他車內和房間找到保險套和大量壯陽藥,以及多張旅館住宿發票,懷疑黃姓丈夫外遇因而追問,對方才坦承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廖姓女子。幸姓人妻認為兩人多次出遊、投宿飯店,發生性行為侵害配偶權,因而向他們提告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對此黃姓丈夫否認外遇,表示和廖姓女子僅為朋友關係,甚至還說曾「求歡遭太太拒絕」、「她稱有生理需求可向外發展」。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但確實侵害幸姓人妻配偶權,兩人須連帶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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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幸姓人妻在2020年時發現黃姓丈夫每天固定晚上9點到外出,供稱到超商買咖啡、抽菸,行徑可疑,還被女兒提醒「要多注意」!同年11月整理房間和黃姓丈夫轎車時,赫然發現保險套、壯陽藥以及汽車旅館和外地出遊的發票,進一步追問對方,他才坦承於交友軟體上認識廖姓女子。幸姓人妻主張,兩人多次到外地出遊過夜,甚至於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導致精神痛苦,因此提出告訴並起請求雙方須連帶賠償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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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黃姓丈夫主張,自從兩人結婚、女兒出生後,幸姓人妻就不願同房共寢、關係逐漸冷淡,甚至還求歡遭拒,幸姓人妻更曾說過「有生理需求可向外發展找別的女人,不會有意見,你條件這麼好找女伴一定不用花錢」,讓他心寒才使用交友軟體,並表示幸姓人妻均知情。另就對方指控和廖姓女子出遊過夜、發生性行為等情事,黃姓丈夫均否認,強調雙方只是朋友關係、普通出遊,而廖姓女子同樣持相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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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幸姓人妻所提供之發票單據和照片等相關事證,認為就這部分確實不足以證明黃姓丈夫和廖姓女子有通姦行為,但確實雙方有投宿旅館過夜,已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和幸福,逾越社會所能容忍範圍。法官認定,黃姓丈夫和廖姓女子確實侵害幸姓人妻配偶權,因此兩人須連帶賠償6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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