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各種場合,監視器都相當普及,但發生案件時,警方想要調閱監視器,也沒有絕對強制力,如果遇上私人單位,像是百貨公司、超商、大賣場等,需要調相關畫面,需要配合出示相關證件或公文,因此警方有時候也被誤會,辦案不積極。
雖然常常聽到警方靠著調閱監視器,循線抓到嫌犯如果是公家監視器的畫面,可以直接從派出所,或是里長辦公室取得,但如果是私人區域,民間監視器其實警察沒辦法,強制取得畫面。
蘆洲派出所副所長郭立森:「公司行號企業的話,它會要求出示公文,那我們就會用分局的名義下去,出示公文請它提供監視器。」
也就是說不是公家監視器,警方得先詢問店家是否願意提供,如果不願意卻又必須取得關鍵畫面,就得由分局或是更高層級的單位,發送公文要求配合,比較常見需要調閱監視器的場合,包括容易發生乘客糾紛,或是竊案的公車和客運,另外像是超商賣場百貨公司,還有常常有車手出沒的銀行,警方也得常常得發公文,才能調閱ATM監視器抓人無法強制要求。
不是什麼場合都能直接調監視器,警方的難處民眾可能不熟悉,也容易產生誤會,新北市一名從事服務業的女子,遭客人觸碰事後到派出所報警,但警方回覆因為發生在賣場,聯絡不上主管無法調監視器,希望被害人也能盡快聯繫,否則時間一久畫面消失恐怕很難辦案。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調閱的過程裡面第一個就是,沒辦法跟店長連絡上,也沒辦法跟副理連絡上,所以覺得非常沮喪,她覺得自己真的是被騷擾了,而且還求救無門,(辦案)的整個過程,還有就是所長也親自跟小朋友做解釋也跟她道歉。」
類似的狀況警方得溝通申請公文,否則可能只有檢調單位,有比較大的權力,要求監視器持有人配合辦案,民眾碰上類似的狀況,有時候得給波麗士大人多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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