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不成反被圍毆!新北市板橋暗夜發生鬥毆事件,一名女子帶先生去找前男友,想討回40萬債務,前男友不在家,他的10多名親友不滿對方無憑無據來討錢,竟持球棒和塑膠椅沿路追打夫妻倆,女子丈夫還被打到手部脫臼,怒告傷害。
警方vs.郭姓女子:「你說他們家怎樣,沒有啦對方家裡有人欠我40萬,妳怎麼來的,我開車來啊。」
被害人聲稱來討錢,只是錢沒討到換來一陣毆打,新北市板橋一處巷弄內,7日晚間發生鬥毆案,41歲的郭姓女子聲稱和前男友交往時,借了對方40萬,分手後想討回這筆錢,陳姓丈夫帶了兩個朋友助陣,沒想到前男友不在家,一群親友共12人,看到前女友來討債,認為沒憑沒據怎麼能說有欠錢,質疑對方態度差,持球棒毆打陳姓男子,把他打到手部脫臼。
目擊民眾:「我看很多人在打架,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不敢亂開門,在一台賓士的車上拿一支棍子出來,可是有人說報警了,他就放了就走了。」
警方事後到前男友住家,帶回10多人依傷害妨害秩序送辦,親友情侶間因為關係親密,往往認為借錢不會有風險,未必會簽借據,雖然沒白紙黑字寫清楚,但只要口頭約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若有人當場見證交付借款就能當作人證,即便沒人在場還有這招。
律師陳君沛:「也許通訊體對話有些對話,例如你之前跟我借的錢什麼時候還,他說好晚點還,這樣就能佐證當初的確有借貸契約,將來到法院上,可以依照相關人證物證,來認定雙方有一個消費借貸的行為。」
最保險作法還是立下借據,還要寫明已交付款項,避免未來關係生變,為錢衍生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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