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一名16歲少年,趁暑假到鹿港一家肉羹店打工,少年在操作絞肉機時,右手不慎被捲入,造成3根手指被截斷,肉羹店老闆認為,早做過員工訓練,是員工自己違反規定,沒有關閉電源,把手伸入絞肉機內,才導致意外,因此只願意負擔醫療費用和醫療期薪資,拒絕其他賠償,少年家屬認為這是職災,雇主應當負擔賠償責任,一狀告上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肉羹店雇主應賠償244萬元。
2011年7月21日中午,急診室送來一名少年,當時他的右手被絞肉機絞進去,拔不出來,相當痛苦,消防隊員先以破壞器,剪開漏斗型鐵蓋。消防隊員(2011.7.21):「拉出來、拉出來,斜一點、斜一點,來。」
鐵蓋剪開了,但少年的手,還是緊緊卡在絞肉機的捲軸裡,消防隊員束手無策。少年爸爸(2011.7.21):「可以再幫他打一支麻醉針嗎?不然會痛到受不了。」
彰化這名16歲少年,暑假在肉羹店打工時,為了把絞肉往機器裡推,把手伸進去,結果卻被捲進捲軸裡,還因為絞得太緊,拔不出來,消防隊員以破壞剪和沙輪機,花了1個小時,才把少年的手從機器裡拔出來,但因為傷勢太嚴重,少年的大姆指和食指粉碎骨折,救不回來了。
由於這家肉羹店老闆,事後只願意負擔醫療費用和醫療期的薪資,卻拒絕其他賠償,少年的家長不滿,提出789萬元的損害賠償,彰化地院審理判決雇主應賠償244萬元。
肉羹店業者:「雖然我們對這個判決金額無法接受,但考慮到他確實有受到傷害,所以我們願意按法院判決金額,作為道義上和法律上的彌補。」
肉羹店輸了這場官司,受害家屬認為,200多萬的賠償,已經換不回少年失去的3根指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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