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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無法註銷! 顏清標不能再選公職


發佈時間:2013/06/05 18: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立法院倉促修法「漏字」搞烏龍,原本要將教授、民代特別費除罪化,卻漏列大學教授!被嘲諷根本是「顏清標條款」;今天內政部決議,顏清標刑責可免,但貪污罪是確定,因此依法不可再選公職;倒是漏字爭議,藍綠互相卸責,民進黨團要政院提覆議「補救」被拒絕,國民黨團今邀法學學長補破網,要司法機關提出「擴大法律解釋」,解決爭議;眼看「燙手山芋」丟到法務部,今天次長陳明堂說,法務部非「權責機關」,但教授是否列入,可就「個案討論」。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102.5.31):「文字修正決議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通過。」

就是這樣「夜襲式」旋風通過「會計法修正」,結果鬧出大笑話,「一字之漏」,教授被排除在除罪化範圍!被嘲諷是量身訂作的「顏清標」條款。

那「特別費爭議」除了罪,還能不能再選公職?內政部次長蕭家淇:「顏只有免其刑執行,但對確定制裁有效存在,也就是說,他犯的罪還是存在,曾犯貪污罪者判決確定,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內政部講白了,貪污是不可能註銷,刑責免,但公職路也斷了;但「大學教授」這漏字,怎解套?國民黨團建議司法機關「擴大解釋」,把教授視同學術研究人員,好補這「修法漏洞」;其實藍綠爆烏龍後,就日夜想辦法,國民黨團先要求行政院「釐清適用範圍」,民進黨團乾脆要政院提覆議「補救」,不過都遭拒絕,政院說,這可是朝野協商三讀通過,又不是政院案子。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總統要公告之前,行政院必須要先瞭解,球,已經在江院長、馬總統身上了。」

現在朝野想到最新招,政院免提「覆議」,立法院不必提「復議」,由司法機關提出「法律解釋」;但法務部也說「歹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法務部非權責,不便做解釋,法務部沒表示,當然不包括單純『教授』,但個案方面(柯文哲),司法機關可做獨立見解。」

也就是說,法務部認為,除罪化有沒有包含個別教授,可以是個案可以一一討論,也為這次烏龍漏字解套,留下一線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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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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