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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未境管離台 法官疏忽難究責

記者 趙國涵 班瑪旺嘉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6/01 19: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5 00:27

性侵案被告,因為法官疏忽,竟然可以出境離台!1名香港籍黃姓男子,今年2月來台,到台北1間理容院按摩,遭女按摩師指控性侵,3月底檢方起訴,案件移審法院,限制出境時效到4月3日,但法官沒在時限內開庭、也沒有延長境管時間,竟然就讓這名黃姓被告,大大方方搭機離台。

精油拍打全身,放鬆肌肉,台灣按摩師,用手勁,讓上門客人消除疲勞,今年2月,1名香港籍黃姓男子,來台觀光,到台北這間理容院按摩消費,遭女按摩師指控性侵,雙方對簿公堂,但法院還沒開庭,當事人卻跑了。記者趙國涵:「性侵案件發生在今年2月;3月底檢方依法起訴,延長限制出境2個星期;到了4月法院還沒開庭,禁令過期,被告就在院檢交接案件空窗,出境離台。」

法院解釋,性侵案在3月21日起訴送審,法官在3月26日才收到相關卷證,檢方延長限制出境,期限只到4月3日,不到10天,時間短促,法院根本還沒訂出開庭時間,依法沒訊問被告,無法直接延長限制出境。資深卸任法官莊秀銘:「他在註記上可能沒注意;第2個他縱使是疏忽,他也可以說,我認為沒有限制出境的必要,所以我就讓他出境了啊,所以你要因為這樣評斷,這個法官是否有疏忽,有時候很難再讓他,負起行政責任。」

法界人士表示,被限制出境的被告,通常犯的不是需要羈押的重罪,刑責較輕,卷宗上只有內文附註,不會特別蓋章,法院表示,法官是否有疏失,會再評鑑討論,委任律師強調,人已經回到香港的黃姓男子,聲稱不會逃亡,承諾會再來台接受司法調查;但社會大眾想問的是,倘若最後,審判無法順利進行,被害人權益受損,責任又該由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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