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台北市中山區「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卻突然在廁所昏迷,經送醫搶救治療2個月後仍不幸病逝。事後黃女的兒子對該間診所傅姓負責人與林姓護理師提告求償500萬元,經台北地院民庭審理後認定2人應連帶賠償371萬多元,至於2人被依違反《醫師法》起訴部分將於近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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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021年7月23日下午,黃慧娟於台北市中山區的醫美診所進行療程,卻突然昏倒在廁所,經救護車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治療,但最終仍於9月30日宣告不治。黃慧娟的兒子認為母親的死,和醫美診所進行的療程有關,對傅姓負責人與林姓護理師分別提出刑、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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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黃女死因是心因性休克,屬於心臟問題、自然死亡,難證明黃有接受侵入性治療或因而昏倒等情事,於是將傅、林不起訴。不過黃女兒子無法接受,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後續檢方查出傅、林沒有醫師執照,卻有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事後黃女死亡,2人還偽造相關紀錄,寫上「臉部保濕」、「臉部保養X1」等不實內容,被依違反《醫師法》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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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事部分,黃女兒子對傅、林2人提告求償500萬元,雖然傅姓負責人律師指出黃女當日去到診所,預計要做護膚保養,在廁所更衣過久才被發現昏倒,當天並未替黃做任何醫美療程或侵入性醫療。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定2人為黃女治療,和她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兩人應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371萬元5190元,全案還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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