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4年前涉及璟美環保科技公司弊案,被指控收賄,蘇治芬一度遭到羈押,還被檢方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但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方上訴,判蘇治芬無罪定讞。
蘇治芬涉嫌收賄案,遭到羈押期間,不但以絕食捍衛自己清白,還拒絕交保,三度在鏡頭前高舉手銬抗議,檢方原本認定蘇治芬涉案部份,是她涉嫌收了營造公司的500萬元,讓璟美公司取得垃圾掩埋場運轉許可證,依貪汙罪起訴蘇治芬,求處15年徒刑,並褫奪公權8年,但一審、二審法院都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判蘇治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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