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保安警察第三總隊邱姓警員,因不滿女友要和他分手,從2021年3月8日開始至8月底,於網路上多個社群軟體,散布女友的私密照片,還加註不雅詞彙稱她是「騷貨」、「嬌娃」等。邱男遭提告妨害名譽等罪,刑事部分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而女方也請求賠償醫藥費1萬餘元及精神撫慰金778萬餘元,法官審理後判邱男應賠償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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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主張邱男因為不滿她提出分手,陸續在Instagram、Facebook、LINE、Twitter等社群平台,公開刊登、散布她的私密照片、影片,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甚至還加註諸多侮辱性詞彙,例如「騷貨」、「O狗」、「OO嬌娃」、「一夜情樣樣來」、「敢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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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此被許多網友打電話、傳訊息等方式騷擾,而她的工作、身分也被公開,讓她必須辭職,生活無以為繼,飽受精神上折磨與痛苦,患有焦慮情緒、睡眠困擾合併噩夢及容易受驚嚇,並持續至身心科診所就醫。提告求償醫藥費10750元及精神慰撫金778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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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邱姓警員表示,對方請求的慰撫金金額太高,沒有能力賠償,所以希望法官可以駁回女方之訴及其假執行聲請。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邱警影射女子的性生活混亂,批評語詞帶有人身攻擊意味,均足使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屈辱。衡量邱男在事發時為警職,目前停職中,審酌兩造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財產狀況,認為賠償精神慰撫金以75萬元為適當,而醫藥費如數准許,判邱男應給付女子76萬750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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