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計程車司機李健忠,假釋出獄後載客賺錢,卻在接送途中,辯稱不滿對方說話口氣差、以腳踹車門等行為,拿起螺絲起子攻擊,導致廖姓乘客傷重,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10月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李姓駕駛與派遣公司、靠行公司,得連帶賠償450萬3300元,全案可上訴。
52歲的李健忠,2006年曾犯下殺人罪,被判刑14年定讞,直到2019年才假釋出獄,而在2021年4月4日凌晨兩點多,廖姓乘客在新店一家餐飲店飲酒後,由店員幫忙打電話叫計車程送返家,車行指派駕駛前往,2人在車內起口角爭執,李健忠竟然持螺絲起子朝乘客猛刺,攻擊頭頸部10多下,還丟下受傷的乘客倒臥血泊,自己開車逃逸。
後來路人發現廖姓男子倒在路上,報案送醫急救,但顏面骨折、頭部、頸部多處撕裂傷,需靠拐杖行走,無法跑步和開車。但李健忠到案後,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是乘客酒後失態,讓他想起父親喝酒的樣子,才失控犯案。
法院認為,李健忠有多起傷害案件,又因殺人案執行後假釋不到兩年,竟又再次犯案,期間也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沒有賠償,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二審改判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的部分,廖姓被害人請求李健忠、計程車派遣公司、靠行公司賠償醫藥費、勞動力損失、看護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49萬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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