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審至更三審均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非計畫性預謀殺人,難認為「情節最重大之罪」,今天判處陳福祥無期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認同原審採證、認事及論罪法條,但原審量刑錯誤,未詳查陳福祥殺害蔡鎧陽的犯罪動機,也未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作出最嚴格解釋。
最高法院指出,依照停車場監視器畫面顯示,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欲離去,恰好遇到返回停車場的蔡鎧陽,陳福祥曾向蔡鎧陽揮手示意離去,但蔡鎧陽發現蔡宗育的屍體,陳福祥才臨時偶發殺人犯意,並非預謀殺人,原審的適用法則不當。
最高法院解釋,陳福祥殺害蔡宗育、蔡鎧陽2罪為分別起意,事後佯裝完成毒品交易而取財的詐欺取財犯行,經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刑定讞,無須納入量刑參酌事由。
最高法院表示,蔡鎧陽的死因是生前遭受遠距離2次槍傷,雖然手段殘忍,仍與近距離行刑式槍殺、殘虐折磨的殺人樣態有別,難認陳福祥犯行為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輕視他人生命,動機惡劣,手段冷血,造成被害人家屬巨大苦痛,犯罪情節極為嚴重,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未獲諒解,但斟酌陳福祥非預謀殺人,在公約拘束下不能科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才罪責相當且不違比例原則,並在監獄中長期隔離並施以矯正,至少執行逾25年,有悔改實據才得假釋出獄。
死者蔡鎧陽母親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回應,「陳福祥怎麼可以逃死,蔡英文(總統)、廢死聯盟,你們贏了」,陳福祥就是預謀殺人,陳福祥就是槍殺2個人,監視器畫面拍得清清楚楚,這些人會有報應,之後受害者家屬要串連起來。
歷審判決指出,陳福祥於民國104年1月13日與男子蔡宗育、蔡鎧陽相約交易毒品,他於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本案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陳福祥死刑。最高法院110年12月認為,更二審量處死刑理由欠備,撤銷更二審判決,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
高院更三審於今年1月認為,陳福祥殺死蔡宗育後,不到3分鐘再殺害蔡鎧陽,手段殘暴,仍判處死刑。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二度開庭生死辯論,今天就陳福祥殺害蔡宗育部分,維持無期徒刑,殺害蔡鎧陽部分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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