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一名台大學生在租屋處輕生,事後房東認為,房子成了凶宅,不僅影響房價而且還租不出去,要求家屬賠償,如今高院認定,男大生輕生後,房價跌了1成5,判決家屬須賠償房東186萬,全案還可以上訴。
5樓住宅、社區警衛管理、門前還有小花園,新北市中和20多年的中古屋3年前發生自殺案件,房子成了凶宅,死者父母還遭到原屋主提告索賠。社區主委(01.17):「他那時候是賣600多萬,那時候房價也差不多700多萬吧。」
當時法院認定,凶宅導致房價下跌是心理因素,因此判決死者家屬不用賠償,全案定讞,不過現在卻有另一起案件,判決截然不同;3年前一名台大林姓學生,疑似和家人起糾紛選擇在租屋處輕生,事後房東認為,套房變凶宅,房價大跌,根本租不出去,因此向死者家屬求償217萬。
一審法官原本判定,房子沒有賣出也沒有毀損,女房東敗訴,沒想到二審判決大逆轉,經過鑑定機關比較公館周邊房價,高院法官認為,林姓學生輕生後,房價下跌1成5,判決林家要賠償房東186萬元,由於結果大翻盤,也讓家屬直呼差太多,還會再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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