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要撕下「行人地獄」標籤,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像是未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提高到6000元,另外,還加重無照駕駛以及危險駕駛的罰則,像是逼車、無故驟停等.常見的引起行車糾紛的原因,都算在危險駕駛範圍,過去可開罰2萬4,現在調高到3萬6千元。
被害車主:「他們現在下車了,他們在下車了。」
整車的人都衝下來,想要理論,嚇得被害人趕緊踩油門倒退,半路揍停逼車已經涉及危險駕駛,又或是像這樣,疑似等不及前方公車停車載客,另一輛公車竟然逆向30秒,這些畫面用看的都覺得可怕,更別說路上碰到這些車。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危險駕駛的罰鍰上限,從2萬4變成3萬6千元。
記者吳欣晏:「這次立院修法三讀通過之外,除了危險駕駛加重處罰,另外包括了無照駕駛,也從原本開罰的1萬2,翻倍調升到了2萬4千元,另外包括未禮讓行人,也從原本開罰的3千6變成6千元,而且民眾可以檢舉的違規行為也有增加。」
除了一般的紅黃線臨停一樣保持無法檢舉,但是如果,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停,民眾手機拿起來拍就能舉發,另外這次新增可檢舉的,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甚至還加入橋梁、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點,從46項新增到56項,看在民眾眼裡,能讓交通變好嗎。
其他民眾:「我覺得還是會有效減緩(違規),只要(手機)拿起來檢舉,是檢舉得到的話,汽機車他們在行駛,他們的駕駛人還是會有顧慮。」
其他民眾:「走路並不會去看,有車經過會去擋,有時候機車一開過去很快,其實來不及拍。」
民眾看法兩極,但想要撕下「行人地獄」的稱號,就要看之後法規上路,能不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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