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駕駛指控「公車逼車」,3百公尺內,連逼3次,員警調閱相關畫面,認定客運「危險駕駛」也開罰,照理應該處六千元以上罰鍰、吊扣牌照六個月,沒想到客運申訴後,警方第一次維持原判,不到一個月又再度發函給交通裁決所,建議更改法條,罰6百到1千8,不用扣牌,交裁所目前還在研議,如何處置。
轎車乘客(經變音處理):「喂~小心,叭!」
長按喇叭,對方仍緊緊相逼。
記者李潔:「行車糾紛就發生在這個十字路口,可以看到這邊的車流量,是相當的大,公車也是非常的多,當事人就指控當時有一輛公車,就這樣子在同一條路上,連續逼他三次,來來回回讓他感到相當危險。」
遭逼車駕駛(經變音處理):「逼了最少有三次吧,他前面應該是沒有其他的車輛,他就是一直,方向盤會往左邊打,這樣切過來,第一次切過來的時候,他就有撞到我的後照鏡,當時我就有按喇叭,我就是希望他可以停下來,處理一下這個問題,那他不只不停,後面還連續這樣繼續逼車。」
傍晚五點多交通尖峰時間,公車內還有其他乘客,客運司機在300公尺內頻頻迫近,長達一分鐘,轎車駕駛事後將行車紀錄器交給員警,警方也調閱公車的行車紀錄器比對,看到公車方向盤頻頻往左急切,認定是危險駕駛,罰單一開6千元起跳,還得面臨吊扣牌照六個月,對職業駕駛來說相當嚴重,客運業者隨即申訴,只是奇怪的是。
交通裁決所上個月21日,收到永和分局第1次回函,警方維持「原本裁罰」危險駕駛,沒想到交裁所這個月又收到第二次公文,警方想更改法條,罰鍰金額從6千以上變成6百以上,還不用吊扣牌照。
永和分局交通組長黃耿徹:「一方面是民眾的,他的工作的生計,他半年沒有工作,一方面是法條是不是太重,他沒有連續的惡意的逼車,時間持續不是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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