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客運51歲劉姓公車司機上個月30日喝完藥酒後酒駕撞上等紅燈的機車騎士,酒測值高達1.33 MG/L,對此台北市公運處今(2)日表示,針對大南汽車客運未落實駕駛員行車前酒測部分,已隨即依公路法從重處分,開罰業者9萬元,並要求業者提報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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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經派員至大南汽車北投站實地瞭解,肇事之劉姓駕員為雙班車駕駛,當天到班後因飲酒未至站管人員報到逃避實施酒測,即至停車場中按排定班表逕自駕駛肇事車輛營駛小6路線,致衍生後續事故,雖為駕駛個人行為,惟仍顯示大南汽車未落實車輛管制及駕員出車前酒測管理。大南汽車客運事發後已當下解僱該駕駛,並承諾對於人車管理疏失會立刻進行改善。
公運處表示,公車業者應依規定於駕駛人行車前,對其從事酒精濃度測試,檢測不合格者,應禁止其駕駛。另駕駛員酒測紀錄由各業者依規定留存,公運處在進行公車業者場站檢查時,會查核駕駛出車前酒測執行情形,如有未落實情事,就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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