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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隱私」!搶救輕生房客遭擋 119告W飯店

記者 吳奕慧 / 攝影 班瑪旺嘉 蘇偉誠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5/09 10: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國內首件案例,救護員告5星級飯店妨害公務,台北市消防局日前獲報,位在信義區的W Hotel有女房客吞藥輕生,趕到現場後卻無法在第一時間上樓,安全人員表示為了其他客人隱私,只能在樓下等待飯店人員將女房客推下樓,當時她昏迷指數3,情況不樂觀,按照標準救護流程,搶救並且將傷患、病患送醫必須在15分鐘內完成,光是在飯店門口等待就花了10分鐘,危險性大增,事後救護員提告妨害公務。

消防救護人員現場救援,十萬火急和時間賽跑,爭取黃金時間,但台北市消防局日前執行勤務卻踢到鐵板。

TVBS記者吳奕慧:「救護人員按照飯店通報指示,急急忙忙把擔架推到側門的員工出入口,以為夠隱密了,但卻被擋在門外不能進去。」

女房客吞藥輕生,救護員竟然第一時間見不到人。消防第一大隊長許志敏:「我們必須接觸到患者,但飯店一直跟我們講說,飯店的標準作業必須請我們在一樓等待。」

飯店公關陳祖平:「我們飯店最注重的第1個是安全,第2個是隱私。」

還原事件,4月27日下午男子報案,女友意圖輕生,警消馬上透過手機訊號定位,找到人就在信義區阪急百貨一帶,清查後縮小範圍到飯店,救護人員從分隊出發,4分鐘就抵達,卻在側門口等待,一等10分鐘,女房客吞藥又喝酒,飯店人員將人用輪椅推下來時,昏迷指數已經是3。

消防局救護科長王證雄:「失去意識的傷病患可能他的舌頭會失去張力,失去張力的情況下就會後縮,利用5到10分鐘做急救處置後,進行送醫。」

飯店公關陳祖平:「我們飯店的人員都有AED或是CPR,以及緊急救難的一些執照。」

尤其是昏迷指數剩下3的傷病患,就怕身體狀況急轉直下,因此這次流程都按照規定,卻無法第一時間進行急救的救護員,罕見地主動到警局提告妨害公務。

還好事後女子清醒,沒有大礙,否則飯店脫離不了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的刑責,而且如果內部有訓練專責急救人員,則是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致死罪,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

5星級大飯店為了服務品質和顧客權益,管理嚴謹,但畢竟人命關天,危機處理得跟著隨機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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