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家純(現改名鄭采勻)與網紅陳沂,前年5月在臉書直播爭執,陳沂不滿雞排妹洩露她的手機號碼怒提告,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雞排妹起訴起訴,今(11)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判雞排妹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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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發在2021年5月,雞排妹與網紅陳沂在臉書互嗆,陳沂多次唸出雞排妹之前打給她的電話號碼,而雞排妹也唸了陳沂手機號碼前4碼,後續又在臉書粉專以「色卡」加上「色號」公開6碼,雙方引此互告違反《個資法》。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因雞排妹先前有公開自己的電話過,因此將陳沂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再議仍不起訴,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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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雞排妹指出自己在臉書公布的色卡並未指名道姓,也並未表示是手機號碼,但她因門號被公布,每天被上百通電話騷擾,直說「我1小時就接50通耶!」認為遭對方「蹭流量」是為了博得媒體關注、賺取網路聲量。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雞排妹沒有犯罪前科,但和陳沂發生細故,不思循法律途徑,以合理、合法方式解決爭端,竟用連續張貼文章的方式揭露陳沂門號,且犯後否認犯行,還說是網友不當連結導致,態度不佳,難認有悔意,依違反《個資法》判雞排妹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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