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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殺人駁強盜 「依」辯陳進福允盜領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蕭遠斌 陳聖文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5/07 15: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八里雙屍案再度開庭,主嫌謝依涵坦承殺人,但強調是「殺人後才取財」,並非預謀,還供稱盜領張翠萍帳戶,是獲得陳進福同意,只認輕罪,供詞反覆,因此這回法官特地準備一份過去判決案例,提醒謝依涵,在庭上任何的不實證詞,除了會讓她脫不了身,也會影響日後判刑。

八里雙屍案二度開庭,檢方依強盜殺人罪名,起訴主嫌謝依涵,面臨最高可判死刑的重罪,謝依涵供詞一變再變,避重就輕。陳進福委任律師魏憶龍:「她也許也警覺到(嚴重性),或者說有人提醒她,在(認罪)這方面應該注意,因此她後來又改口,(領款)只是要去看印章對不對,可能還不是真正想要,去認錯或悔改。」

話說得重,看在陳進福委任律師眼中,殺了2個人的謝依涵,似乎還沒誠心悔改,再度坐上被告席,謝依涵一改上回出庭,無辜神情,表情木然,不發一語,全權交由委任律師發言。

關鍵的殺人動機,一開始,謝依涵說,自己取得陳進福同意才拿錢,但檢方指出,主嫌拿張翠萍的錢,沒獲得本人同意,這讓謝依涵啞口無言,一度坦承盜領存款,詐欺取財,間接認了為財殺人。

但問到強盜殺人罪名是否認罪,謝依涵又翻供,她說自己是殺人後,臨時起意取財,並非預謀,由於強盜殺人是死刑無期徒刑,2選1重罪,單純殺人,有機會獲輕判10-20年,謝依涵證詞翻來覆去,始終承認輕罪。

死者張翠萍弟弟:「一定有共犯的啊,不可能是她一個人,一個人自己做的。」

質疑有共犯未曝光,認為主嫌說詞,牽拖死者,再度開庭,法官要求雙方,針對強盜殺人罪,補充說明,日後開庭辯論,甚至還拿出過去判決案例,提醒謝依涵現在法庭上任何證詞,要是不實,只怕脫不了身,也影響日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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