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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成惡鄰!住戶聯手告 法院判遷離


發佈時間:2013/05/02 12: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社區惡鄰居,可依法讓他搬家!桃園縣一位梁性男子,之前常在社區喝酒鬧事,不但恐嚇住戶、破壞公物,還在家放火燒東西,讓其他住戶不堪其擾,社區管委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他提出強制遷離的訴訟,高等法院認定,男子行為的確太超過,判他必須搬離。

桃園這戶社區,11樓住戶梁姓男子,之前因為常在社區喝酒、大吵大鬧,恐嚇住戶,毀損公共設施,甚至在家放火燒東西,誇張的行徑,讓鄰居們不堪其擾,除了加裝監視器,還聯手告上法院,男子被判必須搬離社區。

受害鄰居:「有一次我兒子跟女婿走過去,他(梁姓男子)從後面,不知道他們一前一後,原本要打他,看到我女婿他們兩個對話,結果才不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明定,只要是住戶違反規定,屢勸不聽,還有違規情節重大者,就能提出強制遷讓的訴訟,整棟社區231戶住戶,有215戶住戶連署,由管委會提起「強制遷離」訴訟,高等法院認定梁姓男子的行為的確太過火,判他必須搬離。

梁姓男子vs.社區警衛:「警衛大哥,前一陣子真的很抱歉,不要這樣說,大家都認識。」

梁姓男子儘管感到歉意,不過也抱怨,自己之前荒唐的行為已經受到法律責任,而長期失業,這次又被判得搬離,留下老父獨居,下一步怎麼走,他也不知道,之前台北也曾發生惡鄰居製造聲響,讓鄰居難以忍受,蒐證提告自保,還給寧靜的住家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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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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