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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區蓋屋當豪宅 住戶恐被「拆光」


發佈時間:2013/04/23 13: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4 19:20

台北大直美麗華百貨附近,蓋起2棟豪宅,但這塊地屬於「娛樂區」,依法只能做辦公室使用,但建商和仲介卻巧妙的誘導消費者,以為可以當「住家」,住戶違規使用,不但最高會挨罰30萬,還會被要求拆光裝潢,賺了錢的建商能全身而退,原因就在市府稽查不夠力,從施工到交屋的審查不夠嚴格,才會讓業者有機可趁。

仲介:「洗手台就在這邊,它算是開放式的,所以你『在家』做輕食是比較方便。」

仲介在屋內比劃,介紹格局擺設,這棟樓位在台北大直,樣品屋裡掛上氣派水晶吊燈,擺了絨布沙發,怎麼看都是在賣住宅,但這麼大的照片下,有小小的字寫「使用分區娛樂用地」,顧名思義,這塊地上的建物根本不能當住家,但仲介卻隻字未提。

仲介:「商圈往這邊看過去,就是摩天輪,就是美麗華商圈。」

仲介努力推銷的另一棟房,也在同條路上,使用分區也是娛樂區,一旁緊鄰商業區,這2種分區裡的建物,一旦被查獲當住家,住戶不僅會吃上6到30萬罰單,更慘的是,會被要求拆光裝潢,恢復辦公室用途。

北市議員吳世正:「含糊的讓消費者有這樣的誤解,以為可以當住宅使用。」

商用地蓋住宅,為什麼完工卻能通過稽查,交屋時多半只有「類似辦公室」的簡單裝潢,雖然放了床暗示可以住,但檯面上還是賣辦公大樓,不知情的買家自己裝潢,建商當然不必負責。

購屋沒看仔細,小心罰單隨著入住而來,就有大樓以設置停車位為由,拿到獎勵空間,卻規劃成大廳當公設賣給住戶。陳情人:「你買的時候,你評估它整體的環境,結果現在你收到的,我們建管處的函來了,這些環境你通通要幫我們恢復原狀。」

一般房屋權狀上,只會寫上公用空間,也就是公設的大小,不會載明用途,民眾根本無法區分,等到市府查上門,挨罰的都是住戶,已經交屋賺到錢的建商反而沒事,興建時稽查不夠力,開發單反而積極,民眾權益受損,北市府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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