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台南安平區發生一起命案,自稱「安平皇帝」的前里長李姓男子和人起口角,持槍射擊反遭魚刀刺,重傷身亡,犯案的黃姓被告,一、二審判定防衛過當判刑,但更一審法官認為,當下,黃姓被告生命遭到威脅,砍到對方後幫忙止血,全案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死者家屬不服判決,對於一條不命卻不用負責,從來沒聽過這麼離譜的事。
黃姓男子左臂中彈送醫,全案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起訴,一、二審法官認為防衛過當,分別判一年四個月、一年八個月徒刑,不料到更一審,法官認為正當防衛改判無罪,高分檢上訴遭駁回,無罪定讞。
死者叔叔:「身為家屬我們當然不服,打死一個人最少關三五七年,對不對,怎麼能都無罪。」
死者親友:「比較誇張,打死人無罪的,像這種的從來沒聽過。」
死者親友不服,失去一條人命,卻不必付出法律代價,更一審法官改判理由,當時李姓男子開槍,黃姓被告左臂中彈,又繼續開了第二槍、第三槍,只是剛好卡彈沒打中,而黃姓男子當下命在旦夕,反擊回刺2刀而已,砍倒對方後又幫忙止血,面對生命遭到威脅,屬於正當防衛,才判無罪,而高分檢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聲源最高法院副發言人:「(高分檢提出)被害人並沒有殺害被告的故意,被告不能成立正當防衛,或者是一個誤想的防衛,這並不是一個合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本院予以駁回。」
被告和死者早有熟識,相約喝酒鬧到開槍喪命,李姓死者曾擔任里長,外傳他自封「安平皇帝」,黑白兩道都熟,常處理江湖糾紛事。
死者叔叔:「安平皇帝沒這回事啦,什麼安平皇帝,安平這麼多人,太衝動,(他個性就這樣嗎),他個性就是這樣。」
一時的衝動,丟了寶貴性命,刺死人的黃姓男子無罪,不必負相關賠償責任,而死者妻子多年前搬到台中,離開傷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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