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徐權闖入北市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並砸毀電腦,台北地院判刑6月確定,入監服刑。松山警分局另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徐權須賠償新台幣8000元確定。
徐男等10名黑衣人於民國110年4月16日凌晨與時任職松山警分局的楊姓教官在街頭發生口角衝突,楊姓教官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陸續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台北地檢署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徐男。
台北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徐權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北院二審改合議庭審理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徐權去年10月6日到北檢執行科報到執行,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徐男挑釁警方公權力尊嚴、法治觀念蕩然無存,更增國人對警方執法信賴感的疑慮,否准徐男易科罰金聲請,送監執行。
松山警分局另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徐權賠償電腦螢幕損害及機構名譽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徐權須賠償松山警分局受損費用8000元,不得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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