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中正區發生一起2輛小黃相撞翻覆事故,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該路口一處閃黃燈、一處閃紅燈,按理講閃紅燈為支線道,應禮讓主幹道通行,2車疑似沒有依規定禮讓,發生撞擊事故後,其中一輛側翻滑進一旁騎樓底下,幸好2名駕駛與乘客都沒有生命危險,也未波及一旁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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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發在凌晨3時許,當時57歲的陳姓男子開著計程車行駛在牯嶺街由北往南方向,而55歲的江姓男子同樣也是駕駛計程車,沿著福州街由西向東行駛,到路口時2輛計程車發生碰撞,陳男的休旅車失控滑行往騎樓底下衝,還整輛車側翻,差點波擊路邊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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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第二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規定「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該道路屬於為幹道;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為支道。支道車應禮讓幹道車先行,否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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