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寓大樓的住戶,習慣把腳踏車停在1樓樓梯間,方便進出,不過台北市一名劉姓婦人卻因此惹上官司,因為她的腳踏車把手勾到鄰居的背包,造成對方跌倒受傷,鄰居一狀告上法院,檢方認為婦人任意停放腳踏車,等同於占用公共空間,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公寓住戶:「就是這樣放(腳踏車),這裡平時都放3台啊!」
公寓住戶替劉姓婦人叫屈,長期以來,1樓樓梯間就是他們停放腳踏車的空間。公寓住戶:「就是這樣進來,腳就這樣卡到吧,就跌倒了,鄰居嘛,互相啊,其實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事。」
今年3月7日下午,住在2樓的劉姓婦人把腳踏車停在走道邊,4樓的焦姓女子背著包包下樓,不小心勾到腳踏車把手,跌倒受傷,雙方和解不成,焦姓女子一狀告上法院,雖然寬約2米的公寓梯間,腳踏車停放只佔一半的空間,但檢方認為,這個區塊算是公共空間,依法本來就不能堆放雜物,腳踏車當然不行,而且還造成其他住戶跌倒,腿部多處瘀傷,劉姓婦人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住2樓的劉姓婦人和控告她傷害的樓上鄰居都沒有對外回應,住戶為了方便進出,1樓梯間儼然成了腳踏車停車場,甚至還有3台併排停放,這次因為住戶受傷,車主挨告,為了平時進出方便,沒想到惹來這麼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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