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9日上午9點多,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酒駕拒測」的案件,一名24歲的李姓男子開著一輛白色的小客車,因為從路邊停車格開出來,而未打方向燈,被巡邏的施姓員警看見,當場上前攔查,李男拒絕酒測,且因其過去也曾因為酒駕被逮,而且也是同樣一位員警取締,李男當場臉垮掉、哭笑不得,還捶了一旁施工鐵籬一拳,後續被這位「重逢」的員警依法究辦。
施員發現李男有些酒氣,詢問他是否有喝酒,他僅沉默不語,警方要對其實施酒測,但李男決定要拒測,施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開罰,處18萬元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其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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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程中,施員發現李男好像曾經被他取締過,向其尋問:「好像遇過你?」沒想到李男還記得施員,並回覆:「上次就你抓我的......(111年12月)。」李男進一步表示,自己當時要開到路旁停車找代駕,但施員判定:李男以從路邊停車開出來,具有駕駛行為,有錄影存證不必多說,且施員回想起上次逮到李男,其解釋原因和這次一模一樣,當場取締,且依法送辦。
李男見到自己酒駕遭逮,還是給同一位警察抓到,捶了路旁施工鐵籬一拳,顯得有些不甘願,但還是得接受取締。第五分局表示,呼籲飲酒應適量,醉不上道,若有用車需求應尋代駕服務或搭車回家,切勿稍事休息便駕車上路,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警方絕對嚴加取締強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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