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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和男網友K歌喝酒慘遭侵犯2次 21天後男莫名身亡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2/21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1 17:40
一名正妹與男網友相約喝酒遭迷昏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正妹與男網友相約喝酒遭迷昏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單身妙齡正妹「小琳」(化名),去年透過交友結識一名汪姓男子,之後接受對方邀約,雙方相約去KTV唱歌。不料席間小琳喝醉了,汪男開車送他回家,結果卻趁機讓她服用FM2陷入昏迷,接著性侵得逞,到了隔天汪男仍見藥效未退,又再性侵一次。小琳醒後崩潰提告,不料汪男隔月卻離奇死亡,檢方偵結予以不起訴。
 
檢警調查,小琳指控她原本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年約30歲汪男,雙方相談甚歡,對方熱情地邀約她一起唱歌,雙方相約10月16日,小琪還找了另名友人「賴邦」陪同,到了新北市林口區一間KTV唱歌喝酒。

 
 
正妹醒後崩潰提告,不料男方卻在21天後離奇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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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間小琳不勝酒力而醉倒,汪男見有機可趁,假意稱說要開車送她回家,不料卻趁機讓小琳服用鎮定安眠劑FM2,女方因此意識陷入模糊,汪男則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到了隔日上午10點,小琪藥效未退,汪男見她無法抵抗,再次侵犯得逞。
 
 
法院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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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清醒後難過崩潰,憤而報警提告,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汪男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不過,就在事發後21天,汪男卻離奇身亡,檢警調閱戶政資料,查出他在同年11月6日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被告死亡應予以不起訴處分,士林地檢署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全案結束。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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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性侵#K歌#喝酒#妨害性自主#死亡#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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