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一名拾荒婦人,2年前撿了路邊2串衛生紙,被女失主索賠18萬,婦人也因竊盜罪被罰1千元罰金!原以為案件平息,事後婦人先提告失主「恐嚇取財」對方被判刑1年,失主又繼續對婦人提告,這次索賠359萬,高雄地院駁回訴求,讓婦人不用賠償天價金額。
拾荒林姓阿嬤:「她就說要罰一百倍,不然妳要被關5年,妳竊盜要關5年,我覺得5年很久啊,(後來妳告她什麼)告她恐嚇取財。」
阿嬤說聽到對方說這句話,懷疑自己被敲詐,決定反告李姓女失主恐嚇取財,法官認為女子有出言恐嚇貪取不法利益,依恐嚇取財罪判刑1年,還把賠償的18萬元沒收,讓李姓女子超不滿。
拾荒林姓阿嬤:「她就再上訴,說我態度惡劣誤導媒體怎樣子,又告我妨害名譽。」
李姓女子控訴阿嬤誣告,總共索賠359萬2千元,還要登報道歉3天,提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李姓女子沒有證明有其他損害,判決駁回,阿嬤不用再賠償天價金額。
高雄地院庭長楊國祥:「所提起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範圍為因犯罪而受損害之部分,而被告係因竊盜案件被訴,原告請求因遭誣陷受有損害之部分,於法不合,故因予駁回。」
到李姓女子住家按門鈴,截稿前都沒有回應。如今在路邊依舊能看到阿嬤撿回收物的身影,就為了兩串衛生紙,雙方不斷在法院攻防戰,實在讓人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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