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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妻進摩鐵激戰2小時 男怒毆求償60萬「已婚小王」免賠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2/19 17:0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19 17:06
男子發現老婆和小王去摩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發現老婆和小王去摩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無意間在太太花花(化名)的手機及行車紀錄器裡頭發現,妻子與另一名男子小夫(化名)的對話內容,包含「O太太」、「O先生」、「愛你」、「我好想你」等親密字句,甚至太太還在下班後和對方去汽車旅館休息2小時,讓他戴綠帽,氣得對小夫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小夫知道花花已婚,判小夫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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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德與花花在2018年結婚,2021年7月時,阿德發現妻子和小夫有不當言語異狀,隨後便檢視夫妻共有的汽車行車記錄器,聽見2人對話內容甜蜜地喊「O太太」、「O先生」、「愛你」、「我好想你」等話語。10日後阿德又發現妻子和小夫一起去汽車旅館休息2小時,事後質問妻子,她坦承與小夫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也承諾會分手,怎料1個月後,又被阿德抓包她和小夫在車上約會、接吻,阿德認為配偶權及名譽權受損,氣得對小夫提告求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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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小夫則向法官表示,他和花花是因為工作相識,花花不曾主動告知其已婚身分,而且,阿德和花花不曾同居、長期處在分居狀態,更難以預見花花已婚,才會合理以為她是單身而交往,強調並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另外,阿德受害的損害,是小夫與花花共同侵權所致,就這部分,花花離婚時,已賠償阿德30萬元,不應重複填補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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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花花也出庭證稱,她從交往、結婚、生小孩期間都沒有和丈夫同住過,住處也無任何他的貼身衣物、刮鬍刀、牙刷、內衣褲等物品。花花坦承在追求小夫時也有刻意隱瞞已婚事實。直到某日,她和小夫在車內講話時,丈夫忽然出現,把門打開將小夫拉出來打,造成其手部、左側肩膀、左側前胸壁挫傷及頭部外傷。這時小夫才知道她有配偶,事後也很驚訝,說不想破壞她家庭,便沒有再繼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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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夫在與花花交往期間,同樣也是「有配偶之人」,隱瞞已婚身分而與花花交往,視為常情,應會迴避主動提及與婚姻關係的話題,避免自己的已婚身分曝露。而就算花花和阿德育有1子,可是依照我國現在的社會現況,女子未婚生子或離婚後成為單親媽媽等情並非罕見,難以從此判定花花為有配偶之人,所以無法認定小夫早就知道花花已婚還和她交往,所以阿德求償60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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