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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校花判賠2259萬 男大生賠的起?

記者 謝古菁 廖佩倫 / 攝影 林隆士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4/10 12:4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去年6月曾報導,苗栗聯合大學一名林姓校花遭同校男學生殺害,男學生除了被判刑,林姓校花的父母也對他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精神賠償,法官判決,必須賠償2259萬,但男學生已經成年,父母不需連帶賠償,是否有能力賠償,還是個問題。

她是聯合大學林姓校花,去年6月從學校畢業,正準備到電視台當實習主播,卻被住同棟公寓、暗戀她的同校生殺害,嫌犯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死者父母再提民事賠償共2千多萬,法官全部判准。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凶嫌)在辯論的時候,表示願意以原告(死者父母)的請求給付,賠被害人母親1160萬5千多元,賠償被害人父親1098萬。」

這起校園命案,發生在去年6月,凶嫌和林姓校花就讀同一所學校,分住同棟公寓的2樓和4樓,凶嫌看林姓校花正在搬行李,想主動幫忙,並且向她要電話號碼,遭到拒絕,竟然惱羞成怒,回房間持水果刀,朝林姓校花連剌19刀殺害,雖然事隔將近一年,死者媽媽的情緒,還是無法平復。死者母親:「我現在心情還是很…,我現在還在療傷啦,(賠償)不是滿不滿意的問題。」

死者媽媽聽到判決,沒有任何喜悅,原因在於,凶嫌已經成年,父母不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且凶嫌被判無期徒刑,出獄後已經中年,是不是能賺到2千多萬,賠償死者父母,也是很大問題,家屬認為,判決只有象徵意義,沒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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