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張姓阿嬤,去年驚見自己的銀行帳戶莫名少了112萬元,嚇得上警局報案,沒想到警方一查發現,兇手竟是張阿嬤的18歲楊姓金孫。檢調發現,楊男因和阿嬤同住,又曾陪同赴銀行提款,從111年6月起,盜領阿嬤的養老金共30次。阿嬤向檢方透露,曾幫金孫繳過9千元的罰單,卻遭如此對待,心灰意冷,決定大義滅親,提告金孫刑事連帶民事求償。
判決書指出,楊男111年8月2日前,與阿嬤同住於台南,熟知阿嬤的銀行提款卡放置處,也因同年6月期間,陪同阿嬤到銀行提款熟知密碼,6月底時竟起盜心,趁阿嬤深夜熟睡之時,跑到ATM用轉帳功能,先匯了1萬元到自己的銀行帳戶裡,後續還透過手機網路銀行轉帳功能,登入阿嬤的帳戶,把錢轉入自己的戶頭。
楊男食髓知味,2個月來每次盜領金額越來越多,最後更直接一次從ATM提領40萬元,總計提領金額達68萬,轉帳金額44萬。事後阿嬤發現自己的帳戶莫名蒸發112萬元,嚇得上台南警一分局報案,警方循線追查到她的楊姓金孫,阿嬤心痛欲絕,決定大義滅親,對金孫提告刑事連帶民事賠償。檢方調查發現,阿嬤相當疼孫,曾經匯9千元要幫楊男繳罰單,楊卻反過來盜領阿嬤的養老金超過百萬。
一審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法治觀念薄弱,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雖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考量其仍未賠償阿嬤之損害,除了發還犯罪所得給阿嬤,依「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判處3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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