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底,高雄林姓一家四口,在愛河邊遭酒駕駕駛撞上,造成媽媽死亡,爸爸及兩名女兒重傷,當時肇事駕駛黃子洋,一審遭判處7年10個月徒刑,家屬及檢方不滿提出上訴,8日上午二審宣判,變成9年10個月,但家屬仍為院方不是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十年以上的刑期」裁處,感到相當灰心。
當事人林先生:「我的心情很沉重呀,我覺得台灣,司法正義已死。」
原來這起案子,酒駕駕駛黃子洋,一審刑期從7年10個月,二審加重為9年10個月,但林先生仍不滿意,就在於。
林先生認為黃子洋,當時時速高達90幾公里,事故過程也一再說謊,甚至針對一審民事求償3500多萬全部認列,還主動加碼要賣房子償還,但卻由家人及租客,打租金債權爭議官司,根本是大玩兩手策略,就算檢方具體求處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最後仍是依酒駕致死罪宣判。
當事人林先生:「(嫌犯)已經判賠三千多萬了,房子遲遲無法法拍,拖到今年四月份的時候,中間他的家人又在幹什麼,又在策畫另外一個民事庭。」
但讓他真正心寒的,就在於他邊打官司過程,還得推動酒駕殺人罪的修法,卻遭到熱臉貼冷屁股。
當事人林先生:「我們反酒駕聯盟的夥伴,還在幫我一路很辛苦的這樣子,送到目的地(立院),結果我們南部的立委,沒有一個出現。」
至於是否繼續上訴,雖然將等收到判決書,再來跟律師討論,但不管結果如何,為了不讓太太的死,及自己跟兩名小孩身上的傷痛白白犧牲,他也將持續推動修法,希望減少更多不幸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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