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目擊一起車禍事故,自行車騎在機慢車道遭一輛機車撞上,騎單車的少年倒地,肇事騎士上前關心,但高中生似乎也一時慌了,好像是向對方說沒事,騎士之後就騎車離開,不過有路過的民眾目擊,上前詢問要不要協助,發現少年手腳都有擦傷,他卻不曉得應該要打110才對,民眾要提供行車紀錄器,少年也拒絕。
目擊民眾:「來不及反應過來,差不多兩分鐘的時間,就各自離開了。」
事發在2月3日下午,高雄科工館附近覺民路上,疑似騎士看手機分心,撞倒單車騎士,而騎腳踏車的似乎是一名高中生,他手腳都有受傷,但可能嚇到,沒打110,熱心民眾說要提供行車紀錄器,也被他拒絕。
民眾:「要報警,(為什麼)因為有點,還是會有點擦傷,還是要看一下。」
撞車受傷報警是基本常識,而以這條路為例,行人專用道沒有單車標誌,代表自行車要騎在慢車道上,否則可罰300至1200,但腳踏車要和機車爭道,就得越靠邊越安全。
附近民眾:「(所以只能騎馬路就對了,會特別小心)當然要啊。」
三民一交通分隊長張原鑫:「(檢視)影片初步研判,係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高中生騎單車被撞,受傷沒報警,事後若發現傷勢嚴重要索賠,還是可報案,但這都不會比一開始就請警方來處理,來得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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